彰武县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须知

2020-09-22 08:00:00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自2020年7月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自然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再按“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即:应于2020年底前缴纳2020年7月-2020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半年过渡期)、应于2021年底前缴纳2021年1月-12月的养老保险费,以此类推。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已经缴纳了2019年7月-2020年6月养老保险费的,应于2020年底前缴纳2020年7月-12月的养老保险费;没有缴纳2019年7月-2020年6月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在2020年底前缴纳2020年1月-6月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免收利息(按政策规定2019年7月-12月断缴的不能补缴)。其中:缴纳2020年1月-6月养老保险费及缴纳2020年7月-12月之间不足6个月养老保险费的,须到阜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彰武县分中心(原彰武县社保分局)核定后,再到彰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网点缴费;缴纳2020年7月-12月养老保险费的,可直接到彰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网点缴费。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对2020年1月-12月未缴费月份,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补缴时须缴纳个人账户利息。缴费基数在2021年当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由于省全口径平均工资提高,补缴期间的缴费基数下限会相应提高,从而导致最低缴费额度增加)。


      4、2020年7-12月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月缴费基数仍为2881元。个人缴费基数其他档次按规定正常调整(具体缴费档次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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