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执法,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和《辽宁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应用管理工作规范》要求,现将我县新增电子警察“禁行路段”地点公告如下: 南承路沈承路北侧50米电子警察设备(大型及大型以上车辆南北双向禁行)。 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 彰武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