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彰武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彰政办发〔2019〕46号

2019-08-01 08:00:00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 作者: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彰武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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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8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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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盐业市场监管整治工作力度,规范县食盐市场秩序,防止非食用盐、不合格碘盐流入市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用盐安全,根据《食盐专营办法》《关于加强盐业体制改革过渡期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县盐业市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善县食盐市场监管机制,清理无证批发、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净化食盐市场秩序,查办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违法案件,促进县盐业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主要针对无证擅自从事食盐批发、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依法查处进入县盐业市场的违法违规食盐。

三、工作内容

此次整治行动为期一个月,7月22日至8月22日严厉打击盐业经营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制止无证照经营活动,取缔非法经营行为,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和暴力抗法事件,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组织机构

专项整治行动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县工信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切实使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为确保工作高效开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彰武县食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长:李瑞奇  副县长

副组长:王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员:卢建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玉环  县工信局副局长

        包海洋  县交通局副局长

            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丹辉  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主任由张丹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顿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具体职责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清理县无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经营户,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学校食堂集贸市场及副食品批发等重点环节和企业的执法检查,严防不合格食用盐流入市场;严厉打击制贩假盐、私盐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制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立即查处,并追根溯源,严肃处理对于违反国家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制度的规定,从事食盐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责令其停业,按新修订的《食盐专营办法》进行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贩假盐、私盐的违法行为

县工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食盐市场整顿和落实工作,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盐专营办法》宣传活动,利用各种途径宣传食盐安全。

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负责对出入我县违法经营食盐运输的车辆进行查处。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食盐市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零售商违规行为采取宣传教育和整改相结合,对屡次不改的食盐批发商、经销商采取果断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盐市场整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组织落实,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管力度,打击制贩私盐。建立打击制贩假盐、私盐的长效机制,全面排查食盐流通、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制止扰乱全县食盐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责任意识。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盐业体制改革的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等新兴媒体及时曝光一批制贩假盐、私盐典型案件,形成对制贩假盐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强大震慑力,营造良好的盐业体制改革舆论氛围消除人民群众对盐改工作的模糊认识和片面理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社会稳定、民心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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