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 彰政办发〔2019〕59号

2019-11-13 08:00:00 来源:彰武县人民政府 作者: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县政府制定了《彰武县开展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目前,全县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工作正在有序开展,现就解决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具体工作有关事宜进行通知。

一、保险接续认定工作流程

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包括自谋职业,未参保、断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给予补缴。按照省统一要求,符合保险接续的退役士兵须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缴申请,填《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到退役军人局认定受理,进行保险接续补缴。

二、需要各部门配合的具体工作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填《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须在“原安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一栏加单位公章原安置单位仍然存在的加盖原安置单位公章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并标注职工现工作状态,在岗、下岗、下岗时间都要标注清楚由于此表与其他相关材料存档并录入系统才能进行社会保险补缴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立足服务退役士兵角度出发,积极帮助退役士兵做好登记工作,确保2019年12月31日前顺利完成部分退役士兵保险接续登记工作。

 

(此件公开发布)

 

                    彰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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