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9日彰武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本人申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奇辞去彰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