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逐步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 保障交通畅通的通知

2020-03-06 12:59:57 来源:锦州市黑山县人民政府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翎翾 字号:T|T

  黑疫指发〔2020〕65 号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 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交通 畅通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21 号)精神,加快恢复 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交通畅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公路路网畅通

  全面取消县、乡、村级公路检疫查验站,不准挖断公路,无特 殊情况,不准设硬隔离,不准阻碍车辆通行。

  二、强化货物运输服务

  全面恢复货运车辆正常运输,严格落实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 策,确保防疫物资和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 不收费,优先通行。加强对货运车辆运营中的动态监管,货车驾 驶员由货物接收单位负责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

  三、有序恢复客运

  1. 县际班车根据途经、终到客运站复工情况,逐步恢复营运。

  2. 恢复的县际、县内的客运车班线,必须分散就座,按核定 载客人数的 50%控制客座率。

  3. 为保持乘客之间乘坐距离,减少近距离接触,车上乘客 较多时,允许中途不停车,需要广大乘客理解支持。

  4. 所有进出车站旅客等人员必须戴口罩。站内工作人员对 旅客进行测温,旅客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实名登录后方可进站乘 车。

  5. 恢复营运的车辆要做到每趟消毒、通风,并做好每台车 辆消毒、清洁、通风登记。未恢复运营的车辆要做好维护、保养, 同时做好恢复运营前的准备工作。

  6.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一线职工和司乘人员的个 人防护措施,并做好体温监测工作,对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处置 措施。

  7. 对不佩戴口罩、不配合实名登记的乘客,司乘人员可以 拒绝其乘车,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四、做好农民工返程运输保障

  做好农民工返程复工运输保障,按照“一车一方案”的原则, 开展点对点直达运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 输等部门配合,确保输出输入有组织、健康有检测、承运有防护、 到达有交接、全程可追溯。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依法防控原则,加强相关措施和工作的 衔接,确保交通运输秩序逐渐恢复到位。同时,要督促交通运输经 营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确保疫情防控到位。县交通运 输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 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本通知自 2020 年 2 月 26 日 5 时起实施。

  黑山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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