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6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2017-06-08 08:00:00 来源: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 作者:凌河区环保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6-2912349
  通讯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广州街120号凌河环境保护局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徐州街改造项目 凌环书2017【01】号 201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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