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努力打造我区一流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区政府法制办专门开设涉企投诉举报电话,主动受理、核查企业投诉、举报,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公开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投诉、举报的范围
(一)行政执法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适当,给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二)行政执法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越权履职,给企业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行政执法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为企业审批、颁发许可证、执照,或延期审批、发证的;
(四)行政执法单位不按规定要求,违规对企业开展检查的;
(五)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时,不按法定程序执法或不文明执法,态度蛮横、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企业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二、企业投诉或者举报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行政执法单位或行政执法人员;
(三)有具体的投诉举报事项和事实依据。
三、受理投诉举报的时间
上午08:3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除外)
四、投诉举报办理程序
(一)受理: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对不符合范围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不受理的理由);
(二)立案:7个工作日内报办领导批准立案;
(三)调查: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调查取证,20个工作日内提交调查报告及证据材料;
(四)处理: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经集体讨论,按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确定违法行政责任人及追究形式。需由监察、人事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反馈:及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调查处理结果。
五、举报和投诉的办理期限
(一)对于情况简单的投诉举报案件,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对于情况复杂的投诉举报案件,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应向投诉举报人说明原因。
六、投诉举报可通过书面、电话等形式进行。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解放路五段25号789室,举报电话:0416-29120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