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胡俊民、李丹、李屹奎唐雪莲《房屋所有权证》撤销的公示
根据市自然资源凌河分局土地使用性质核查结果,胡俊民房屋建设前的地类为其他草地、园地,李丹房屋建设前的地类为林地,李屹奎唐雪莲(现居住人徐辉)房屋建设前的地类为林地、其他草地,均不是建设用地。因此,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决定对胡俊民的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1919号《房屋所有权证》、李丹的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2453号《房屋所有权证》、李屹奎唐雪莲的锦凌房权证01字第00002283号《房屋所有权证》和第00002284号《房屋所有权证》予以撤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9年12月26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止。
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联系:3323033。
凌河区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