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白政发〔2017〕129号 签发人:佟恩凡
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市政发〔2017〕51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全区政府行政职权进行调整。其中调整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97项(取消35项,增加56项,承接2项、调整至省级行使4项),取消区级政府行使行政职权11项。 各部门要做好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再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对下放的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新增的职权,有关部门要优化办事流程,及时公开办理流程图和办事指南,确保权力运行简洁高效。调整后,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的通知》(辽白政办发〔2016〕26号)的规定,对权责清单进行调整。
2.白塔区人民政府取消行政职权目录
白塔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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