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白组通字〔2019〕11号
关于公示2018年度区委组织部代区委管理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委(工委、总支):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共辽阳市委组织部关于公示2018年度市委组织部代市委管理党费收支情况的通知》(辽市组明字〔2019〕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现就公示2018年度区委组织部代区委管理党费(以下简称区管党费)的收支情况公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2018年度区管党费收入和支出情况。 二、公示范围 各单位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三、公示方式 区委组织部将《2018年度区管党费收支情况》、《2018年度市管党费收支情况》、《2018年度省管党费收支情况》和《2018年度中管党费收支情况》印发给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委(工委、总支),同时在组织工作网上予以公示。 各街道党工委,区直各党委(工委、总支)接到本通知后,可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文件传阅等方式进行公示。及时将2018年度区管党费、市管党费、省管党费和中管党费的收支情况公示到本单位所属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四、公示时间 2019年8月20日至8月30日。 五、公示要求 请及时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传达本通知精神,公示区管党费、市管党费、省管党费和区中管党费收支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公示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公示覆盖面和知晓度,努力使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都能及时了解党费收支情况;要密切关注党员反映,加强舆情管控和引导,防止出现负面炒作。对公示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有针对性的建议要及时报区委组织部。
附:
中共白塔区委组织部 2019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