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装使用高速公路ETC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9号)和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广高速公路ETC安装使用,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积极推动全区ETC普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公务车辆要率先安装使用ETC,确保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 2.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要起到带头作用,个人车辆积极安装使用ETC,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3.全区各类营运车辆要积极安装使用ETC,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4.乡镇(街道)要深入社区和村屯,动员社会车辆安装使用ETC,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5.落实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政策,便利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根据安装使用ETC需求,将提供互联网发行、预约安装、上门安装等方便公众就近便捷免费安装服务。 6.对安装ETC车载装置的用户给予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需要社会各界的全力支持和协同推动。安装使用ETC是利国利民之举;是群众便利、绿色出行方式,是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减少拥堵、便利群众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安装使用ETC,确保路网一路畅通,一网通行。 特此公告。 宏伟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