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人民政府公告

2019-07-17 20:16:49 来源:辽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辽阳县人民政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辽阳县人民政府2019年5月23日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确认辽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等24个单位具备职权执法主体资格,向社会予以公告。未经审查确认并公告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不得实施行政执法,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凡未经年检或超过有效期限的行政执法证件一律无效,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彻底取缔合同工、临时工执法,出现问题坚决追究责任。

  特此公告。

  辽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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