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县政办发〔2019〕36号
关于印发《辽阳县2019年房屋交易展示会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县2019年房屋交易展示会 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阳县2019年房屋交易展示会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持续促进商品房销售,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于2019年9月5日至9月26日举办辽阳县2019年房屋交易展示会,特制定本届房交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政策,以促进商品房销售和房地产业去库存为宗旨,政府搭建平台,企业让利销售,百姓购房受益。 二、本届房交会名称 辽阳县2019年房屋交易展示会。 三、本届房交会时间 2019年9月5日至9月26日。(历时15天) 四、本届房屋交易展示会地点 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处。 五、本届房交会组织和宣传形式 以新建商品房、存量商品房(二手房)为主,组织全县所有具备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房交会。 利用我县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利用县互联网新闻、县政府网站、辽阳日报、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本届房交会的优惠政策。 六、主办单位 辽阳县人民政府 七、承办单位 辽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辽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八、本届房交会优惠政策 1、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并缴纳契税的,经房交会相关部门审核认定,财政部门按契税交纳额的50%给予财政补贴。 2、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商业网点,经认证,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给予行政事业收费减免政策。 (1)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即免收80元/套。 (2)减半收取非住宅不动产登记费,即按275元/套收取。 (3)免收住宅不动产抵押登记费,即免收80元/套。 (4)减半收取非住宅不动产抵押登记费,即按275元/套收取。 3、对法律规定必须公证的房屋,公证费减半收取。 九、本届房交会适用时限 优惠政策适用时限为2019年9月5日至9月26日。 十、本届房交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在房交会期间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现房、期房、存量商品房(二手房)并缴纳全部房款和按规定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者。 十一、本届房交会财政补贴时间: 为房交会结束2个月后,即:2019年11月27日至2019年12月23日 十二、本届房交会领取财政补贴地点: 辽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辽阳县综合执法大队四楼) 十三、本届房交会组织机构 辽阳县2019年房屋交易展示会组委会: 组委会主任: 罗奎亮 县政府县长 组委会副主任: 徐福瀚 县政府副县长 苗 松 县政府副县长 组委会成员: 王德辉 县政府办主任 王明长 县住建局局长 董颖慧 县财政局局长 王家林 县税务局局长 刘德才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朱国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房 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忠宏 县文旅广电局局长 周秀艳 县营商局局长 韩奇峰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石宪春 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李云波 县公用事业发展与服务中心主任 刘广利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周 兵 县公证处主任 崔志新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 办公室主任:由王明长兼任 职责:负责会议筹备,组织及相关工作 十四、本届房交会要求 1、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参展条件的,必须要按时报名。并在售楼处搞好宣传,宣传内容和形式要新颖多样。 2、参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展示的信息要真实,不能有欺骗购房者行为。 3、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税务局、县公证处、开发单位要减化手续密切配合,减少审批环节,方便群众,为百姓营造良好购房环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检办公室。 (共印45份) 辽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