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文件政府文件关于促进全县产业扶贫提质增效和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与使用的通知

2019-09-02 13:10:20 来源:辽阳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促进全县产业扶贫提质增效和加强扶贫

项目资金资产管理与使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促进全县产业扶贫提质增效和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有效利用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最大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辽扶办发〔2017〕41号)、《辽宁省促进产业扶贫提质增效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9年〕22号)和《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辽县政发201897号)三个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产业扶贫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全县促进产业扶贫提质增效和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的管理与使用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产收益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一)、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号)文件精神,全县2018年以前(含2018年)资产收益产业扶贫项目,截止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面叫停本金发放,按照各乡镇与企业之间协议期限和贫困户折股量化比例,仅对贫困户按时发放收益部分资金,到协议期满。

(二)、按各乡镇资产收益方案确定的协议期限,各乡镇在与企业合作协议期满一周内完成本金收回,并将资产收益本金注入本乡镇后续扶持项目中,按照《全县脱贫人口后续扶持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辽县政发201897号)的要求,用于脱贫人口巩固提升等工作,确保脱贫稳固。

(三)、各乡镇要在本金收回之前,做好本金注入后续扶持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本金收回一个月内完成注入,严防扶贫资金闲置。

二、加强后续扶持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全县后续扶持资金,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全县脱贫人口后续扶持巩固提升工作实施方案》(辽县政发201897号)的要求,以资产收益扶贫模式,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确保全县贫困人口脱贫稳固,达到巩固提高的效果。

(一)后续扶持项目本金的使用与管理

各乡镇后续扶持项目,在协议期限内本金不得流失,要保证协议期满后得到及时收回或续约。乡村两级仅对后续扶持项目收益资金有支配权利,并按乡镇制定的分配方案执行分配操作。

(二)后续扶持项目收益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1、后续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的收益权,要优先分配给未脱贫人口和丧失劳动力、弱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对部分半劳力贫困人口,要通过设立乡、村两级公益岗位,干轻活,给他们适当的收益待遇;对有劳动能力、脱贫效果明显或实现富裕的贫困户,要通过产业、打工等方式帮助他们增收,不享有该项目的收益权。

2、剩余收益资金可用于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与扶贫事业相关的公益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若收益资金仍有剩余,可作为本金再次注入后续扶持项目中使用,不得闲置

3、各类后续扶持项目收益资金,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分配实施方案,针对贫困户实际需求,按需分配,最大限度扩大受益面,不能搞平均,不能集大户。要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实体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为充分发挥产业扶贫重要作用,切实解决全县产业扶贫“少小散弱”等问题,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坚持精准帮扶长短结合,坚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鼓励全县各乡镇培育打造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带动贫困人口长期稳定增收的特色优势产业。

(一)、各乡镇要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对计划培育打造的扶贫实体项目,及时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经乡镇审核后,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论证和审定,进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

(二)、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拟建设扶贫产业项目,相关乡镇要提前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以保证专项扶贫资金及时到位,及时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购买生产资料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

(三)、项目验收时,要严格执行“听、查、看、访”和“一看、二核、三查、四审”的验收要求,保证项目建设各项内容与项目实施方案一致(特别是项目建设的质量、数量、投资达到下达项目建设计划所列标准),保证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方案吻合,保证项目竣工资料与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现场建设情况核对一致。

(四)、经验收合格且通过资料审核的扶贫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申请,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及流程兑付项目补助资金。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归乡镇或村集体所有。项目产生的收益要根据各乡镇实际,自行制定分配方案,保证优先用于巩固贫困人口脱贫,剩余资金可用于解决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和与扶贫事业相关的公益事业及基础设施建设(含扶贫项目维护)。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是扶贫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确保乡镇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绝对管控,要将扶贫项目资金和资产作为镇、村两级主要领导离任时的重点交接事项,严防资产流失。

(二)、乡镇要切实加强各实施项目的日常指导和日常监管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确保项目安全建设、合规建设,确保项目建设完成并及时投产、获得收益等。

(三)、各乡镇的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要坚持保值增值、产权清晰、优先助贫、循环利用、监管规范的原则,重点发展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帮助贫困群众增收致富。

(四)、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各方,要根据各自权责和职能对扶贫资金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坚持“项目跟随规划走,资金跟随项目走”原则,不得随意调项转项。对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非法处置国有和集体资产,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五)、认真执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制。所有扶贫项目资金要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到村到户项目必须做到事前公示,项目审批后进行公告,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

上述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如与以前文件意见有所冲突,按此文件执行。

本通知,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辽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检办公室。

                                              (共印25份) 

                                                                

 辽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日印发 

                                                                


文件链接:《关于促进全县产业扶贫提质增效和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与使用的通知》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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