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县政发〔2020〕53号
关于辽阳县全面取缔大坑腌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大坑腌菜存在着污染环境,破坏耕地、水源,危害食品安全等问题,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我县按省市政府要求开展大坑腌菜整治工作,2020年4月29日,省政府食安办督查组对我市大坑腌菜整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明确要求在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大坑腌菜的填埋和恢复工作。 为落实省市政府要求,根治大坑腌菜现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县范围内违法违规“腌菜大坑”进行全面取缔,在5月31日前完成大坑腌菜根治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食安委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开展指导、督导等执法活动。 1、县农业农村局要对现存的“窖腌蔬菜”按照农产品相关指标开展检测,确保出坑腌菜检测合格后销售。 2、县环境保护局要督导土地承包(所有)者,按照环保要求及时处理腌菜窖清空后的残留污水和固态垃圾。 3、县自然资源局要检查指导回填窖坑全部达到复耕标准。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进入市场后的在售“窖腌蔬菜”,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发现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县食安办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我县工作情况。 5、县公安局要配合乡镇开展工作,对未经检测擅自出售和销售不合格“窖腌蔬菜”的、对阻挠、干扰大坑腌菜整治工作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乡镇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会同环保、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牵头开展工作。 1、强化主体责任。发挥好乡镇村两级干部作用、做到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干部包户,每坑每户责任到人,责任人逐坑逐户销号,确保在5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大坑腌菜根治工作。 2、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利用村广播,人群聚集的广场、小卖部张贴公告等方式,宣传“窖腌蔬菜”存在污染环境,破坏耕地、水源,危害食品安全等问题,形成坚决根治的工作氛围,维护民心稳定。二是从事大坑腌菜的业户要认识到大坑腌菜的危害,对现有“大坑腌菜”立即起坑清空,妥善处理污水和固废,进行土壤回填,恢复土地原貌。 3、建立长效机制。至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如再出现新挖大坑腌菜等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违法行为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
辽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检办公室。 (共印30份) 辽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