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辽阳县教育信息乡镇信息部门动态县领导调研食品摊贩经营区域重新调整后摊贩经营情况

2019-12-12 14:12:26 来源:辽阳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区域和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其摊位明显位置悬挂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而目前我县存在大量流动餐车未在划定区域内经营的现象,影响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特别是校园周边尤其严重,为此县食安办组织交通、环保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各乡镇政府重新调整了食品摊贩经营地点和经营时段。

1210日,陈宇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先后到首山镇供销商场府南市场区域、县邮政局住宅楼与县民政局中间夹道区域、便民大厅交通岗南侧道路两旁人行道区域、首山镇第一中学胡同区域和贺尊商场楼东道路两旁人行道区域开展调研。重点了解摊贩经营地点和经营时段调整后,是否还存在流动餐车未在划定区域内经营的现象;摊贩经营地点和经营时段调整后,环境卫生和交通情况是否有改善和流动摊贩备案及监管情况。

陈宇通过调研发现,经调整后,流动餐车未在划定区域内经营状况明显改善,但仍有个别流动餐车随便摆放经营;经调整摊贩经营地点和经营时段布局合理、方便群众、摊贩经营区域周围交通拥堵现象明显缓解,环境卫生得到极大改善;全县13个划定摊贩经营地点和经营时段的乡镇均已开展备案工作。

陈宇要求,城市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动摊贩监管工作,各乡镇政府要继续开展摊贩备案工作,除要保证流动摊贩在经营区域地点和经营时段内经营外,还要规范流动摊贩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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