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业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应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减少建材的露天堆放,合理安排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减少噪声污染。 2、施工中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原有化粪池,定期清掏。建筑垃圾、设备包装物及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3、运营期要求锅炉废气经8米高的烟囱排放,加热炉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污染因子均需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要求。 4、要求锅炉废水全部进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综合利用,不外排,避免对地表水及地下水造成影响。 5、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设备底座安装减震垫、设置隔声门窗、鼓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6、要严格执行《辽阳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的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指标为SO2:0.0645t/a,NOX:0.3016t/a。 三、企业在获得环评批复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企业应加强环境管理,成立环保组织,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2、项目锅炉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同时,如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提出实施相关的各项法规和要求,项目单位要按照要求执行。 3、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4、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和电子光盘各一份)和批复送至辽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圣区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