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0-03-23 14:24:00 来源: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政府 作者:行政审批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关于2020323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科拟对辽阳金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灰石粉产能调整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9-3228055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辽阳金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石灰石粉产能调整项目

文圣区罗大台镇青峰村

辽阳金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文圣区罗大台镇青峰村2019513辽阳市文圣区行政审批局的关于《辽阳金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石灰石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为:行审发﹝201914建设过程中,因受其市场影响,将原有项目产能进行调整即在原有该项目批准的生产工艺、设备、原辅材料及环保设施均不改变的基础上,将原有的1班制2人的工作制度改为2班制每班2人的工作制度,工作时长由原有的8小时/天提升为16小时/天,产能由年产2万吨调整为年产4万吨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要求后,从环保角度分析,认为项目可行。

 

二、企业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要求厂房全封闭,原料堆场放置在密闭的厂房内,定期进行洒水抑尘;下料和磨粉过程产生粉尘分别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下料与磨粉共用1套除尘设备和排气筒);成品仓成品进出粉尘经仓顶设置的过滤式吸尘器处理后排放。

2、本项目应选用较先进、低噪音设备,并通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音达标排放。

3、本项目的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综合利用,不外排。

4、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统一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m2),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按新核定指标执行排放。

三、企业在获得环评批复后应做好如下工作:

1、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2、建设项目经我局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个工作日内,要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版和电子光盘各一份)和批复送至辽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圣区生态环境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其他要求仍按照辽行审发﹝20191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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