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女徐慧玲:用生命保护国家财产

2019-09-05 09:48:08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容与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徐慧玲(1971~1990),女,盘山县高升镇后屯村人,后迁居兴隆台区渤海乡牛官村。1988年10月,职高毕业后考入盘锦百货大楼当营业员。1989年12月,调入盘锦商业大厦任出纳员。1990年5月10日下午2时许,从商业大厦后楼梯去二楼财务室交货款时,突然窜出一名歹徒,持刀抢她手中的钱兜。她紧紧抱住钱兜,一边搏打,一边呼救。在身中17刀的情况下,用生命保护了国家财产,使1.91万元人民币和1500元现金支票未受任何损失。然而,终因流血过多壮烈牺牲,年仅19岁。

  徐慧玲牺牲后,辽宁省商业厅和盘锦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商业局都作出宣传学习徐慧玲活动的决定,省委、省政府授予她“见义勇为与犯罪分子作斗争先进分子”称号,省、市妇联授予她“不畏强暴、舍已为公青年英雄”称号,省商业厅授予她“省商业系统特级劳动模范”称号,国家商业部、财政工会全国委员会授予她“全国商业劳动模范”称号,省政府追认她为革命烈士。团市委根据她生前的申请,追认她为共青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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