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和《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辽发改投资【2015】8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50万吨/年DAO加氢精致装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单位为辽宁宝来生物能源有限公司,项目拟建地点位于盘山县古城子镇,地处盘山县生物质能化工产业园区域内,项目总体建设规模主要为新建50万吨/年DAO加氢精致装置及附属配套设施。 建设期为14个月。 项目总投资共为33124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公示对象为附近可能受到拟建项目影响的居民、职工和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主要征求主要利益相关者对拟建项目的建设态度(包括:您对拟建项目是否支持,您认为项目建设对生产生活的影响等),对工程建设期间及建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项目单位应采取的社会维稳措施等的意见、建议及其它相关诉求。 三、公示周期及说明 1.公示期为7天。 2.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项目单位或受委托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拟建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项目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提出。 4.公示结束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派遣工作人员采取现场走访、入户调查、问卷调查以及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四、项目单位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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