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台区鼓励在职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公告

2019-07-18 09:07:02 来源:兴隆台区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兴隆台区鼓励在职适龄青年应征入伍公告

  为鼓励兴隆台区现在职适龄青年应征入伍,积极投身国家国防建设,根据《国防法》、《兵役法》和《征兵工作条例》,经兴隆台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2019年,兴隆台区组织选送现在职男性适龄青年参军入伍,并在退役后复岗。

  一、选送条件

  (一)兴隆台区大专以上学历现在职男性未婚人员,含行政编制人员;事业编制人员;政府雇员(聘员);辅警;社区工作者以及区国资办下属国有企业正式员工,名额不限。

  (二)年龄24周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人员;

  (三)户籍所在地为盘锦市兴隆台区。

  二、退役复岗和享受优抚

  (一)退役复岗

  服役满两年的退役士兵,兴隆台区按入伍前签订协议予以复岗。

  1、退役人员返乡报到一个月内,兴隆台区按照原岗位安排退役人员入职上岗。如原岗位已取消,比照原岗位进行安置。

  2、服役兵龄计入工龄,退役复职后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身份、同岗位职工的各项待遇。

  3、非本人拒服兵役,部队做退兵处理的员工,兴隆台区予以复职。

  4、以下情况不予以复岗:

  (1)在部队服役期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或受到行政记过(含)以上处分人员;

  (2)服现役满两年后,提干或转改人员;

  (二)享受优抚

  参军入伍后除享受国家及省市相关优抚待遇和学费补偿外,兴隆台区同步给予以下优待:

  1、参军入伍的人员列入政府人才选拔使用数据库,退役后,如果参加各种岗位考试及提拔使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参军入伍的职工服兵役期间给予发放基本工资。

  3、参军入伍的职工服兵役期间各项保险接续。

  4、对在部队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人员,按所获得荣誉级别,对应兴隆台区“两优一先”人员待遇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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