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水利日常管理责任范围,更好推进水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南小河(大东段)、辉山明渠(大东段)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南小河(大东段)防洪标准10年下设计水位线为管理范围线。辉山明渠(大东段)按照沟(渠)上开口顶角处外延1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外延20米为河道保护范围线。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依据。
大东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
为明确水利日常管理责任范围,更好推进水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南小河(大东段)、辉山明渠(大东段)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南小河(大东段)防洪标准10年下设计水位线为管理范围线。辉山明渠(大东段)按照沟(渠)上开口顶角处外延1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线,河道管理范围线外延20米为河道保护范围线。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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