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招聘人员公告

2019-08-07 21:38:25 来源:法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为切实加强我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法库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和职能设置

  1.人员设置:面向社会招聘40名队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制,限男性。

  2.职责职能:法库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类及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任务,重点负责森林防火、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及其它救援等工作。

  二、招录条件与范围

  (一)限法库本地户口;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为22周岁至35周岁(1997年6月30日至1984年7月1日出生);

  (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学历;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

  (七)无追究刑事责任记录,无参加邪教组织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急救援特殊专业人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现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年龄可以放宽至40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录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

  (一)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陆勤人员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招录。

  (二)政治审核。参照征兵政治考核要求进行。

  (三)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参照合同制消防员执行。

  (四)面试。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实施,实行量化评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和面试结果有一项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录用及培训

  新录用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参加为期3个月的入职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不适宜从事应急救援工作情形,予以退回。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批准正式录用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工作3年(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

  五、职业发展和工资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工资标准为2900元(满勤),缴纳五险,在应急救援战斗和各项工作中建立功绩的,按规定予以记功表彰并享受相应待遇。

  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实行全程退出机制。不适合继续从事应急救援工作,以及因其他原因经组织批准的,安排退出。

  六、报名办法

  专业森林消防队员招录采用公开报名的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17时。招录对象携带身份证(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背景必须为红、蓝、白单色)3张。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取消招录资格。

  报名地点为法库县应急管理局(法库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招录工作办公室)430室,咨询电话:024—87117299;87103300。

  法库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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