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公开选聘法库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2-3名。
二、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热爱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5、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 6、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7、具有完成法律顾问全部职责能力。 三、主要工作职责 1、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要立法项目和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2、及时参与重大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3、协助有关部门草拟、修改、审查重要法律文书; 4、及时参与处置涉及法律事务的重特大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5、接受委托,参与政府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 6、完成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所需要的相应法治培训任务; 7、办理县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报名时间 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7日。 五、报名方式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地点:法库县人民政府司法局执法监督办公室(县政府B区-B1125房间)。 六、报名材料 本人填写报名表2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从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可登陆法库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行下载。 七、审核 由县政府司法局法制办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拟定初选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后,向县政府推荐拟聘任人员名单。 八、聘任 拟聘任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审定后,进行公告,县政府印发聘任通知、颁发聘书,聘任期限暂定2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九、待遇 法律顾问为县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工作情况取得适当的工作报酬。 联系人:于勇,联系电话:024-87116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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