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水利日常管理责任范围,更好推进水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白塔堡河(和平区段)、老背河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白塔堡河(和平区段)堤防背水坡脚处外延1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外缘线,河道管理范围外缘线外延100米为河道保护范围外缘线。老背河堤防背水坡脚处外延5米为河道管理范围外缘线,河道管理范围外缘线外延50米为河道保护范围外缘线。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依据。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日 |
为明确水利日常管理责任范围,更好推进水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白塔堡河(和平区段)、老背河河道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白塔堡河(和平区段)堤防背水坡脚处外延1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外缘线,河道管理范围外缘线外延100米为河道保护范围外缘线。老背河堤防背水坡脚处外延5米为河道管理范围外缘线,河道管理范围外缘线外延50米为河道保护范围外缘线。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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