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皇钻十六条”产业创新发展政策》申请的通知 皇姑区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皇姑区“皇钻十六条”产业创新发展政策》兑现,按照《沈阳市皇姑区鼓励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优惠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开始接受以下两项政策的相关申请: 1.“对实际缴纳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新注册落户皇姑区的军民融合企业,年入区库税收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户1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凡在我区注册或生产的军民融合类工业企业,当年晋升规模以上企业的每户奖励5万元,经市经信委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再奖励5万元” 请各企业准备好必要的申报材料,于4月30日前到新皇姑区行政审批办事大厅(金山路永安街路口加油站北)2楼专项窗口或区工信局(松花江街3号区政府13楼)递交申请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