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市皇姑区历史沿革

2019-05-25 17:27:48 来源:《小康》•中国小康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中国小康网 清朝时期,皇姑地区是一片农田,有几个村屯,几十户农家。

皇姑区

皇姑区

  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京奉铁路设皇姑屯车站,从此,这一地区兴起工业、商业和运输业,居民不断增加,逐渐形成城镇。

  民国二年(1913年)有属沈阳县第九区管辖的新市村、保合堡、东沙河子、北牌、新安村、皇姑屯、塔湾、御花园、北沙河子等9个村和第七区管辖的三台子,共计10个村。

  民国十八年(1929年)划归沈阳市第六区管辖,有顺城大街、工程司大街、兴隆大街、皇姑屯前街、皇姑屯中街、皇姑屯后街(今亚明、克俭一带)处。

  民国二十年(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属伪奉天省沈阳县第九区管辖,有皇姑屯、塔湾、北牌、新市村、北沙河子、东沙河子、新安村、保合堡等8个主村;属第七区有三台子,共计9个主村。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末,皇姑地区划归伪奉天市辖城区。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月,皇姑区,包括当时的皇姑、北陵两区公所。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9月1日沈阳市由17个区改划为24个区,将皇姑区西部划出,设塔湾区。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1月20日,沈阳解放后,沈阳特别市政府命令,将原皇姑、北陵、塔湾三个区合并为皇姑区,成立皇姑区政府,同时在皇姑区内设北陵分区。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6月,成立皇姑区人民政府。

  1955年5月,改称皇姑区人民委员会。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期,皇姑区曾更名为红卫区。

  1968年6月24日沈阳市革委会决定恢复皇姑区名称。

  1968年7月皇姑区人民委员会改为皇姑区革命委员会。

  1980年9月,改称皇姑区人民政府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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