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受理范围
皇姑区需领取失业金人员
办理要件
1、《失业保险手册》;
2、《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办理流程
从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人员备案程序调整为:缴费到当月于次月15日前,持本单位《失业保险手册》、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到其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备案,经办机构为其打印《失业人员备案通知单》。
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即可办理
办理窗口
区失业保险中心5号6号窗口
咨询电话
024-86267667转8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