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备案通知单》业务规程

2019-12-23 08:00:00 来源:皇姑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政策依据

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受理范围

皇姑区需领取失业金人员

办理要件

1、《失业保险手册》;

2、《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明细》;

3、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办理流程

从2019年5月1日起,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人员备案程序调整为:缴费到当月于次月15日前,持本单位《失业保险手册》、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到其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人员备案,经办机构为其打印《失业人员备案通知单》。

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即可办理

办理窗口

区失业保险中心5号6号窗口

咨询电话

024-86267667转8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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