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浑南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第三次)

2019-06-30 11:47:37 来源:浑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2019年5月20日,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对位于沈阳市浑南区美园东路9-29号(110)的沈阳市兰茉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浑南美园东路医疗美容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二楼的医疗废物暂存点内存放多袋感染性废物(约30公斤),处置室利器盒内利器已装满,未及时转送,经对护士长朱丽娇询问,朱丽娇承认上述医疗废物已暂存约一个月左右,即沈阳市兰茉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浑南美园东路医疗美容诊所未及时转送医疗废物。有《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为证,以上事实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及《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18版)行政处罚权部分序号54裁量幅度2的规定,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6月13日给当事人沈阳市兰茉医疗美容有限公司浑南美园东路医疗美容诊所送达了沈浑卫医罚【2019】第022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5日,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对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浑南西路10甲-6号的沈阳江户之汤温泉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608房间提供给顾客的待使用的玻璃杯有水渍,有明显的泡茶后留下的黄色痕迹,610房间提供给顾客的待使用的玻璃牙具杯内有水,经对部门经理兰岚询问,兰岚承认上述情况属实,系洗刷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即沈阳江户之汤温泉酒店有限公司提供给顾客的玻璃杯具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有《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为证,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18版)行政处罚权部分序号157裁量幅度1的规定,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6月13日给当事人沈阳江户之汤温泉酒店有限公司送达了沈浑卫公罚【2019】第01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3日,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对位于沈阳市浑南区营盘路17-5号的沈阳万达文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奥体万达酒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工作车上的供顾客直接使用的玻璃杯有水渍,1502客房提供给顾客的待使用的玻璃牙具杯内有水,经对部门经理郑媛媛询问,郑媛媛承认上述情况属实,系洗刷消毒不彻底造成的。即沈阳万达文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奥体万达酒店提供给顾客的玻璃杯具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有《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为证,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及《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18版)行政处罚权部分序号157裁量幅度1的规定,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6月13日给当事人沈阳万达文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奥体万达酒店送达了沈浑卫公罚【2019】第010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3日,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对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桃仙镇的沈阳桃仙国际空港服务有限公司空港来登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对该单位五名从事公共场所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培训证明检查,除杨桂萍外,均可出示有效证件,经对负责人刘冬梅询问证实,从业人员杨桂萍尚未办理健康培训证明,早在2019年4月15日,该机构因为杨桂萍无健康培训证明曾被责令改正。即沈阳桃仙国际空港服务有限公司空港来登饭店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人员从业上岗。有《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为证,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条第(二)项及《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18版)行政处罚权部分序号160裁量幅度2的规定,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6月13日给当事人沈阳桃仙国际空港服务有限公司空港来登饭店送达了沈浑卫公罚【2019】第01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23日,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对位于沈阳市浑南区营盘北街7-3号的瑞都钻石山(沈阳)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不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对该单位负责人孙亚东询问,确认该机构尚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即瑞都钻石山(沈阳)酒店有限公司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有《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为证,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及《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18版)行政处罚权部分序号155裁量幅度1的规定,的规定,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6月13日给当事人瑞都钻石山(沈阳)酒店有限公司送达了沈浑卫公罚【2019】第0100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9年4月23日,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对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桃仙镇合作村的沈阳空管宾馆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对该单位五名从事公共场所工作的人员进行健康培训证明检查,其中贾景贺健康培训证明的有效期为20180411-20190410,已过有效期,可视为无健康培训证明,其余四人均可出示有效培训证明,即沈阳空管宾馆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人员从业上岗。有《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为证,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条第(二)项及《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18版)行政处罚权部分序号160裁量幅度2的规定,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6月13日给当事人沈阳空管宾馆送达了沈浑卫公罚【2019】第010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10日,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对位于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26-4号的沈阳品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场不能出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019年5月27日,我局再次对沈阳品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对该单位店长孙凯强询问,确认尚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即沈阳品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无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而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有《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为证,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及《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18版)行政处罚权部分序号155裁量幅度2的规定,的规定,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6月13日给当事人沈阳品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送达了沈浑卫公罚【2019】第010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30日,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对位于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126号7门的沈阳浑南王哲口腔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一楼口腔诊室的操作台上有口腔用医疗器械车针一盒,已开封,无独立包装,未见消毒灭菌日期,经对王哲本人询问,王哲承认车针消毒时间较长,已无法达到消毒灭菌效果,车针及其它口腔器械有反复使用情况。即沈阳浑南王哲口腔诊所进入人体组织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有《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为证,以上事实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及《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18版)行政处罚权部分序号29裁量幅度1的规定,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6月14日给当事人沈阳浑南王哲口腔诊所送达了沈浑卫医罚【2019】第0210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30日,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对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塔西路1号11门的沈阳浑南吴凤霞口腔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一楼治疗室内的牙椅上有棉签盒一个,内有散在棉签一缸,盒体上未见消毒标识,另有车针一盒,可见消毒日期为5月20日,无独立包装。经对吴凤霞询问,吴凤霞承认车针消毒时间较长,已无法达到消毒灭菌效果,车针及其它口腔器械有反复使用情况。即沈阳浑南吴凤霞口腔诊所进入人体组织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有《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为证,以上事实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及《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18版)行政处罚权部分序号29裁量幅度1的规定,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6月14日给当事人沈阳浑南吴凤霞口腔诊所送达了沈浑卫医罚【2019】第0210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9年5月30日,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对位于沈阳市浑南区红椿东路2甲-69号14门15门的沈阳浑南胡全利西医内科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医疗机构观察室内有一名5岁男童正在输液治疗,经对负责人刘明询问,刘明承认为5岁男童输液事实,但未收取费用。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的诊疗科目为03内科(门诊)。即沈阳浑南胡全利西医内科诊所超出登记范围开展医疗执业活动。有《现场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为证,以上事实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条及《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2018版)行政处罚权部分序号175裁量幅度2的规定,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于2019年6月14日给当事人沈阳浑南胡全利西医内科诊所送达了沈浑卫医罚【2019】第021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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