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财政局<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乘坐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5〕82号)文件要求,现将区内符合享受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时间:12月17日至12月31日。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本公示发布后,如有任何意见,请在2020年12月31日下班前以来访、电话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并署报真实姓名。 来访地址:铁西区北二西路36-1号904室 联系电话:024-25128223
附:2020年秋季符合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生信息公示表
铁西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16日 2020年秋季符合农村地区校车和住宿伙食补贴条件的学校信息公示表
(附件3)新民屯2020年秋季享受免费乘坐校车补贴政策学生统计表.xls (附表3)大潘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学生免费乘车统计表.xls (附表1)大潘、小潘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学生乘车补贴统计表.xls (附表3)高花2020年秋季学期农村学生免费乘车统计表.xls (附件1)长滩学校2020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乘坐校车学生统计表(1)(1)(1).xlsx (附件1)高花2020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乘坐校车学生统计表.xlsx (附件1)四方台学校2020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乘坐校车学生统计表.xlsx (附件1)新民屯2020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车学生统计表.xlsx (附件1)彰驿学校2020年秋季乘校车学生补贴报表.xlsx (附件3)长滩学校2020年秋季享受免费乘坐校车补贴政策学生统计表.xls (附件3)四方台2020年秋季享受免费乘坐校车补贴政策学生统计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