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和市国资委《关于对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工作三季度完成情况进行实绩考核评价的通知》(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办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市国资委提出的考核内容及标准,通过以下几项工作,圆满完成了此次考核工作。 一、精心组织、做好前期准备 依据《办法》的相关要求,和对以往考核工作的分析、研究,我办7月底就向各国有企业下发了《关于填报2017年上半年产权登记财务数据的通知》,为更新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内的财务指标工作,打好提前量。 二、精益求精、确保数据准确 我办对存续的53家国有企业在线填报的2017年上半年财务数据,进行了整理、汇总,并采取逻辑审核,对存在数据逻辑异常的企业,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数据的确认、修正工作。 三、承上启下、一律有据可依 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对特殊情况(企业注销或停产等)导致指标录入异常的企业,我办经与企业确认异常原因后,出具了《沈北新区国有企业2017年上半年产权登记财务数据异常情况说明》,并报送至市国资委。 四、完善档案、夯实基础工作 我办在完善整体产权登记工作档案的基础上,采取“一企一册”的方式,为国有企业建立产权登记数据库,以提高日常管理工作效率,并为全年考核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责任编辑:张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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