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制定新台子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广泛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社会各界对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意见及建议,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决定依法启动听证程序,对制定新台子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方案进行公开听证。现将本次听证会参加代表及产生方式、听证旁听人报名办法予以公告: 一、听证会参加代表构成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定于2019年6月下旬召开,拟定参加代表23名,其中:群众代表13名,企业代表1名,专家代表1名,新台子镇人大代表1名,新台子镇政府相关部门代表4名,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代表3名。 本次听证会将在新台子镇范围内以公开报名的方式选定群众代表、企业代表作为听证会参加人。有意参加者请于2019年5月22日至5月29日前往铁岭县新台子镇便民服务中心村镇办窗口报名,报名时请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联系电话,我局将采取随机抽取的办法产生群众代表,报名结束后,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将于听证会召开前15日对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代表发出邀请函和听证材料。 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相关专家代表、镇人大代表、镇政府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代表由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函聘请。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 2、责任心强,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能够收集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群众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参加听证会; 3、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自觉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三、旁听人员及产生方式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3名,在报名人员中随机抽取产生。旁听人员应持会议旁听通知准时参加听证会旁听。旁听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四条不得进行发言、提问,不得有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四、新闻媒体参加办法 公开举行的听证会设记者席。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新闻媒体报名情况,按照报名顺序选取或者随机抽取。 联系人:马 君 联系电话:024-78833491 郭海涛 联系电话:024-78708983 特此公告 铁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