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县政办发〔2019〕21号 《铁岭县“十三五”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实施方案》

2019-08-22 00:00:00 来源:铁岭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铁县政办发〔201921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

“十三五”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县十三五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规划实施方案》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

岭县“十三五”遏制与防治艾滋病

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铁政办发〔201813号)精神,切实维护全人民身体健康,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艾滋病预防控制措施,不断降低艾滋病疫情流行水平,努力构建幸福铁岭县、健康铁岭县。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三、实现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预防和控制体系,在全社会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病人,有效控制性传播,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进一步降低病死率,逐步提高感染者和病人的生存质量,减少社会歧视,将我县艾滋病疫情继续控制在低流行水平。

(一)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流动人口、青年学生、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

(二)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艾滋病相关危险行为减少10%以上,其他性传播危险行为人群感染率控制在0.5%以下。参加戒毒药物维持治疗人员年新发感染率控制在0.3%以下。

(三)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的配偶传播率下降到1%以下。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4%以下。

(四)经诊断发现并知晓自身感染状况的感染者和病人比例达90%以上。符合治疗条件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治疗成功率达90%以上,累计接受中医药治疗的人数比2015年增加一倍。

(五)大中专院校开设专题讲座或利用健康教育课普及预防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达到每学年一学时;大中专院校新生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率达到100%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随访管理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占全部感染者和病人的70%以上。

四、防控措施

(一)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人民群众防控意识

增强公众艾滋病防治意识,深入开展大众人群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自觉抵制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营造不歧视感染者和病人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微信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列入日常工作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艾滋病防治公益宣传。党校、行政学院要让学员在校期间接受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政策专题培训。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要深入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青春红丝带”、“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和“红丝带健康包”等专项行动。

加强流动人口、青年学生、老年人、出国劳务人员、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年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自我防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行为。建立健全学校艾滋病疫情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机制。利用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大型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及支农、惠农等活动,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宣传纳入监管场所教育内容,并将预防艾滋病与禁毒工作相结合。加强合成毒品和滥用物质危害的宣传教育。民政、文化、卫生健康等部门要进一步丰富老年人业余文化生活。(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县工商联)

(二)提高综合干预实效性,有效控制性传播和注射吸毒传播

1. 强化社会综合治理。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城乡结合部、农村等薄弱地区打击力度,依法严格管理与艾滋病传播危险行为相关的活动场所和人员。落实与艾滋病有关案件的举报和立案处理程序,严厉打击利用感染者身份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将易促进艾滋病传播的滥用物质纳入合成毒品管控范围,依法打击滥用物质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宣传、文化、公安、新闻出版广电、网信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打击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 着力控制性传播。加强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的警示教育和法制宣传,促使其避免和减少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全面落实宾馆等公共场所摆放安全套有关规定,采取措施提高安全套可及性和使用率。将男性同性性传播作为控制经性途径传播的主要内容,以大中专院校学生群体为重点,探索适合情的综合干预策略。结合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开展针对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的预防干预活动,扩大干预覆盖面,提高该人群的检测率。加强对异性传播综合干预工作力度,对夫妻一方感染艾滋病家庭全面实施综合干预措施,降低家庭内部传播。(责任部门:县教育局、县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 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保持禁毒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减缓新吸毒人员的增加速度,持续减少注射吸毒传播。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与其他禁毒工作的衔接,进一步做好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督管理,维护治疗机构秩序,提高服务质量和防治效果。(牵头部门:县公安局、配合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

(三)提高检测咨询可及性和随访服务规范性,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

1. 扩大检测服务范围。进一步健全实验室网络,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网络,主动为有感染艾滋病风险人员提供检测咨询服务,最大限度发现感染者和减少传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设置艾滋病检测筛查实验室。有条件的监管场所和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或快速检测点。探索逐步将艾滋病、性病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和重点公共场所服务人员健康体检。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合作,为打击卖淫嫖娼、聚众淫乱、吸毒贩毒活动中抓获人员以及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检测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等多种手段,方便有意愿人群接受检测服务。探索通过药店、网络销售检测试剂等方式开展艾滋病自我检测,建立健全与随访服务等工作的衔接机制。(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2. 提高随访服务质量。卫生健康部门要按照常住地管理原则,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随访服务。要切实提高首次随访工作质量,强化对感染者和病人的心理支持、行为干预及检测、医学咨询和转介等工作,告知其合法权益、责任义务和相关政策法规,督促其及时将感染情况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并动员开展检测。结合定期随访工作,对感染者和病人的行为及健康状况进行科学评估,提供针对性的随访干预服务。做好流动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建立健全流出地、流入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转介机制。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告知及医学咨询、心理支持、出入监管场所转介等随访服务。落实在我县外籍感染者的随访干预、治疗管理等防治措施。(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

3. 加强疫情监测研判。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依法及时报告艾滋病疫情。卫生健康部门要根据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情况,及时调整、优化监测点设置,加强数据收集,提高监测数据质量。做好疫情和政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四)全面落实预防母婴传播工作

利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平台,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与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有机结合,重点提高经济发展落后、偏远地区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能力,持续减少母婴传播。全面提高预防母婴传播工作服务质量。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等常规医疗保健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引导新婚人群、孕产妇尽早接受相关检测,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治疗、预防性用药、监测、随访、转介等系列干预服务。(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五)全面落实救治救助政策,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并提高其生活质量

1. 加强抗病毒治疗工作。将所有符合治疗标准、自愿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治疗范畴。进一步规范治疗管理,将艾滋病治疗与管理模式由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导,逐步过渡到以定点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为主导。传染病防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疗机构等要建立健全与抗病毒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转诊制度,切实提高艾滋病治疗质量和效果,挽救感染者和病人生命。艾滋病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有关诊疗指南,为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人制定治疗方案定期随访,指导患者家庭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导患者服药,观察用药副作用,加强耐药检测和病情监测,及时更换药物和处理药物不良反应。加强感染者和病人中结核病等机会性感染疾病的筛查、诊断和治疗工作。提高对流动人口、监管场所感染者和病人的规范化治疗水平。逐步建立中医药参与艾滋病防治诊疗工作机制。(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

2. 加强权益保障。要依法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就医、就业、入学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提高其生活质量。医疗卫生机构要强化首诊负责制,对诊疗服务中发现的感染者和病人,做好接诊、转诊和相关处置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者拒绝诊治。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财政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相关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政策衔接,保障感染者和病人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本生活等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3. 认真落实救助政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为艾滋病致孤儿童和感染儿童及时、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民政、卫生健康、红十字会、工商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生活困难感染者和病人生活救助,将政府救助与社会关爱相结合,加强对感染者和病人爱心帮扶、情感支持、临终关怀等工作。扶贫、卫生健康等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按照精准扶贫要求,对艾滋病疫情严重的贫困地区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符合扶贫条件、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公安、司法行政、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要做好违法犯罪感染者和病人回归社会后的治疗、救助等衔接工作。(责任部门: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扶贫办、县红十字会、县工商联)

(六)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措施

将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整体防治工作计划,激发社会组织参与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独特优势,鼓励、支持各级艾滋病防治协会、预防医学会等社会组织在易感染艾滋病危险行为人群干预、感染者和病人随访服务、关怀救助等领域开展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要与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实现防治工作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申请基金项目,合理设置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加强培训和扶持,促进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登记。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单位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局,配合部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县工商联)

五、提供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制定符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的实施方案,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部门职责、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本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统筹协调职能,形成防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防治职责,将艾滋病防治纳入本部门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考核制度。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要加强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培训,提高防治能力。要完善承担艾滋病防治任务定点医院补偿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艾滋病防治人员卫生防疫津贴、医疗卫生津贴等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适当进行倾斜,为防治队伍正常履职尽责提供保障。

(三)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措经费机制,加强各类防治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督导评估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在十三五末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实施方案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督查督办的重要事项,确保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得到贯彻落实。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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