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9-07-14 15:55:17 来源:大石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九久 字号:T|T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农委:

  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要求和责任分工,省农委制定了《辽宁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农委办公室

  2017年5月22日

  (主动公开)

  辽宁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

  核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程序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采取“申报登记核查、实行村级公示、汇总备份上报、汇总抽查确认”的工作流程,保证全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信息准确,保护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的切身利益。

  (一)申报登记核查

  生产者当年玉米、大豆播种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填写《2017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申报及核实确认表》(附件1),包括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姓名、补贴面积、耕地属性、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同时登记领取惠农“一卡通”账号。

  自主申报结束后,由乡镇(街道或农场,下同)政府安排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各村委会对全村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包括姓名、补贴面积、耕地属性、身份证号码、“一卡通”账号等进行核查确认,由村小组长、村委会负责人、乡镇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报乡镇政府。

  (二)实行村级公示

  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对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填写《2017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公示表》(附件2),乡镇政府经手人和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如与事实不符应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

  (三)汇总备份上报

  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经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填写《2017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乡镇汇总表》(附件3),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一式两份报县农业主管部门。同时备份归档,以备核查。

  (四)汇总抽查确认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汇总全县补贴基本信息,并将汇总信息报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补贴面积确认工作应于8月10日前完成。县农业主管部门将经有关部门抽查确认的补贴基本信息以正式公函形式报送县财政部门,以便测算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同时将全县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核查面积以文件形式上报市农委。

  二、时间安排

  各市2017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完成后,各市应及时将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核查面积以文件形式上报省农委。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组织动员阶段

  工作方案下发10日内,各市农委要向市政府报告工作,研究补贴面积核查操作办法,组织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开展面积核查工作。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方案和本市要求,协调相关部门对有关乡镇进行工作部署。

  (二)工作实施阶段

  工作方案下发50日内,县级、乡镇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工作方案要求和市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并接受各级部门和广大群众监督,要按进度要求高质量完成玉米和大豆生产者面积核查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完成后,各市农委和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当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分别报上级农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信息档案管理,做到资料齐全,保管有序。

  三、工作要求

  全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是我省建立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关键环节,事关全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切身利益,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一)明确工作责任

  省农委负责制定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方案;各市、县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核查工作;乡镇政府组织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统计核实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对本乡镇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面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村委会对本村玉米和大豆生产者填报当年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的真实性负责。

  (二)协同组织实施

  各地要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工作互补”的工作机制,要严肃财经纪律,对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恶意填报虚假面积数据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补贴资格。要协调县、乡宣传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玉米和大豆生产者了解和掌握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取得群众支持和理解,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学习培训

  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经〔2017〕261号)和本方案精神,充分认识建立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的重要意义,深化理解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准确掌握玉米生产者补贴范围、对象、依据和标准,严格把握工作程序,按照要求完成每一项工作程序。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负责人进行工作培训,消化理解政策要求,明确工作程序,确保面积核查工作有序进行。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市农委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面积核查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并抄报同级政府。对未能按计划完成的县(市、区)要及时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

  工作方案下达后,请各市农委于10日内将各市、县(市、区)工作联系人姓名、单位、职务、电话和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农委粮油作物处。

  省农委联系人:李赫男,电话:024-23448883(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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