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西市区审批局关于2020年9月11日作出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0-09-11 14:06:00 来源:营口市西市区政务信息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11日-2020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17-3282304

传 真:0417-3282304

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镜湖西路68号

邮 编: 115000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营口民正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挤出成型项目

营西审环发〔2020〕4号

2020/9/11

1、关于营口民正塑料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塑料挤出成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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