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案件名称
营口市站前区宝顺成装饰材料商店销售商品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案
当事人名称
翟增裕(营口市站前区宝顺成装饰材料商店经营者)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建设街18-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营站市监当处字【2019】10号
处罚事由
销售商品时做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
处罚内容
警告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处罚决定日期
2019年11月13日
案件状态
结案
附件:营口市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