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2020-01-15 15:12:00 来源: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营口市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案件名称

营口市站前区万家隆超市销售侵权卫生巾案

当事人名称

马玉满(营口市站前区万家隆超市经营者)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中心街27-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营站市监罚决字【20201

处罚事由

销售侵权商品

处罚内容

1. 没收侵权商品

2. 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6

案件状态

结案

附件:营口市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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