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案件名称
营口市站前区万家隆超市销售侵权卫生巾案
当事人名称
马玉满(营口市站前区万家隆超市经营者)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中心街27-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营站市监罚决字【2020】1号
处罚事由
销售侵权商品
处罚内容
1. 没收侵权商品
2. 罚款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1月6日
案件状态
结案
附件:营口市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