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案件名称
营口市老边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及哄抬物价案
当事人名称
营口市老边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经营场所:营口市老边区铁南西街边江桥里
案件发生地:营口市站前区东新路36-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营站市监罚决字【2020】3号
处罚事由
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及哄抬物价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960元;
2、哄抬物价行为处以违法所得3.5倍罚款,未明码标价行为处以1500元罚款,共计罚款人民币4860元;
以上两项共计罚没人民币5820 元,上缴国库。
3、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退还多收价款。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 快、过高上涨的。
处罚决定日期
2020年3月2日
案件状态
结案
附件:营口市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