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
快、过高上涨的。
2.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
3.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停止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销售产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