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前区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问题实施方案解读

2019-07-12 08:51:00 来源: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站前区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实施方案解读

为贯彻落实营口市政府的《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妥善解决好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问题,现对《站前区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补助条件

1.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现为站前区户籍,2012年区划调整后,在站前区各村卫生室且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1年以上(含)且年满60周岁已离岗的;持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

符合上述条件的在岗乡村医生,2个月内办理离岗手续,即可享受本实施意见规定的待遇。

2.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原为站前区户籍现已经迁出;已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本方案实施前已经去世的;已享受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二、资格认定办法

(一)认证乡村医生身份

申请人应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辽宁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生证书。

(二)认证工作年限

工作年限按乡村医生实际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累计年限计算。1965年6月26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不满1年按1年计算(1965年6月26日以前工作的以1965年6月26日计算,1965年6月26日以后工作的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申请人需要提供能证明其累计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及年限等相关证明材料。工作年限无法认证的,需提供证明人名单,证明人不少于3人(含3人)。证明人须现场签订《证明人承诺书》、《证明人证词》,作为调查取证核实的必要依据。注册信息缺失或相关证明材料与实际在岗年限不符的,以各办事处调查核实的在岗工作年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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