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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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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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办事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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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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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项目审批部门和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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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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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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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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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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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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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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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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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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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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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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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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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变更与终止(变更,是指学校分立、合并、变更举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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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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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出具财务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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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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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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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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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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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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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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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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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登记、变更活动资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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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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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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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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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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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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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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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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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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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出具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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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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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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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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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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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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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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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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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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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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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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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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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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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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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登记、变更开办资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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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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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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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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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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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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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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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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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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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出具法人离任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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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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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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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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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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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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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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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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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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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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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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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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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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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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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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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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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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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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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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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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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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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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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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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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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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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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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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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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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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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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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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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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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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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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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6号修改)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15号公布、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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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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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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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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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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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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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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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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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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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水规计〔2003〕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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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水利工程设计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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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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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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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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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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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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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治理、开发、保护要求或者防洪要求专题论证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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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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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公布、水利部令第47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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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或者流域综合规划或者防洪规划的编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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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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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专题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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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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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工程建设方案、围垦河道和大坝管理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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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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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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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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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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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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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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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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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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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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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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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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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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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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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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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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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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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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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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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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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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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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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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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洪法》
2.《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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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能力资质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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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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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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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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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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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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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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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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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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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土保持法》
2.《辽宁省水土保持条例》(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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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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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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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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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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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堤顶、坝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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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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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方案及相关图纸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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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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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2.《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公布、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
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
(水建管〔200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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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编制利用方案及相关图纸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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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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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图纸,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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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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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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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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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的医疗机构、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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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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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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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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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公布、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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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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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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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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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注册资金变更登记(主管部门或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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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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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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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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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令第1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48号修改) 2.《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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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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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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