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互联网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投资 建设运营招商公告

2016-10-22 20:52:21 来源:荔波县网站人民政府门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六、报名条件

  为保证本项目的顺利实施,要求投资人必须同时具备本公告规定的以下资格和业绩(以下资质证件必须属于在有效期内并经过年审合格的原件,所提供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协议的封面页、首页、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为独立项目业绩)。

  (一)投资人要求能完成垃圾清扫清洗、收集转运、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建设和运营;

  (二)投资人必须具备整县制(城区及农村)及以上级别的城乡环卫一体化特许经营业绩且具有良好信誉,注册资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三)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四)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七)具有工程环境专项固体废物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八)具有清扫保洁国家一级资质;

  (九)具有互联网环卫管理体系经验(提供实景照片,现场考察核实);

  (十)具有餐厨垃圾处置特许经营业绩;

  (十一)具有生活垃圾填埋场托管运营业绩;

  (十二)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①销售收入②纳税额③净利润④资产负债率等4项分别排序列表说明;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且特许经营权不得转让;

  以上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备案。

  七、投资申请及信誉保证金或保函的交纳

  (一)申请人须于2016年8月5日09:00至2016年9月5日17:00(工作日)持本招商公告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到荔波县投资促进局提出投资申请,并交纳信誉保证金或保函2000万元,交纳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5日17:00(以银行交换到账时间为准)。未入选投资人的信誉保证金在投资人确定后7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中标投资人的信誉保证金在签订特许协议后7日内无息全额退还,未按要求提交信誉保证金的投资人,招商人将不予以受理投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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