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2018-11-05 22:04:45 来源:黎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10月1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黎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355-5633702

  附件:首次登记公示表.xlsx

  黎城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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