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抚州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抚发改收费〔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zip 抚州市发改委 2017年9月1日 |
关于转发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抚州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抚发改收费〔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抚州市发改委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降低产权交易服务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zip 抚州市发改委 2017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