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升级城乡封闭管理的紧急通告

2020-02-05 16:41:00 来源:黎川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落实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鉴于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决定自即日起,全面升级城乡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全民不出门

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及涉及国计民生相关单位上班外,一律不要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并做好自我防护,由小区临时党支部组织人员做好登记,测量体温。提倡在网上采购生活物资,外卖、快递行业一律实行无接触配送,统一由物业管理公司、临时党总支部值守党员、村干部接收送至小区(村)内指定地点再转交居民。

二、小区、村组不开放

各小区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封闭其他出入口,非本小区业主及车辆严禁进入小区。开放式小区及城中村采取封闭措施,与封闭小区同样实行一门进出。农村以村为单位参照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在村庄出入通道设置卡口和检查点,非本村村民及车辆严禁进入村庄。本村村民、小区业主进入必须测量体温,未经体温检测不得进入。封闭式管理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人员往返于所住小区与户籍所在乡(镇)、村(社区)之间。

三、人员不聚集

城乡居(村)民不得相互串门,不得邀请外来人员到家做客、聚餐,不要外出,不与外人接触。公共场所不得集聚人员,一经发现立即劝离。

四、落实停办宴席措施

停止组织举办各类人员聚集的活动。“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各乡(镇)、村(社区)干部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做好监督落实。

五、严格管控措施

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居民生活必需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经营人员和购物者一律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凡是有湖北(武汉)旅居史或与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居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20天,每天由村(社区)干部及医务人员上门测量体温2次,所需生活物资在网上采购或由村(社区)干部代购。凡不配合居家隔离人员,一律送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强制隔离观察。

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一律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二)以故意逃避、隐瞒事实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三)以管控名义,围堵非病患医务人员正常进出居住小区和扰乱医务人员居住(隔离)场所的;(四)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五)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而传播的;(六)以防控疫情的名义实施诈骗的;(七)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八)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九)盗窃、诈骗、破坏、侵占疫情防治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对上述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城乡居民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等方式举报。

七、做好消毒防护

小区应每天安排人员对门把手、电梯内外、楼宇对讲按键进行消毒,搞好小区的环境卫生和消杀工作。小区、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上岗必须落实佩戴口罩、测量体温等防护措施。所有使用过的口罩不准乱扔,要进行简易损毁后封装好放入辖内废弃口罩专用垃圾容器。

八、加强排查报告

小区必须积极配合乡(镇)、社区对小区内湖北地区来的人员和车辆及有往来史的业主进行摸排登记,建立工作台账,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发热或其他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拨打120并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九、落实延期开(复)工

在政府做出开(复)工决定前,除经批准同意的保障城市运营、疫情防控、群众生活等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十、强化组织管理

充分发挥好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各小区临时党支部要牵头发动小区党员积极参与,组织好小区党员、住建部门、医护人员、物业(业主委员会)、村(社区)干部、志愿者等人员,按要求做好小区封闭式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严格守纪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管理责任、主体责任,落实落细网格化管理要求,强化分级防控措施。各级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率先垂范,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协助工作人员落实封闭式管理措施;广大城乡居民要严格执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项指令,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十二、严肃责任追究

未上门排查湖北返乡人员而产生遗漏的,对其居住所在地乡(镇)全县通报批评。湖北返乡人员未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的,对其居住地所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出现发热而未及时报告或送医的,追究其居住地所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纪律责任。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出现因新冠肺炎而导致意外事故或人员病亡的,对其居住地所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并追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配合执行居家医学观察,阻碍疫情防控的人员,一律依法强制隔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794—7522332。


黎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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