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县商品配送、春耕农资需求,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有序恢复快递、农资行业经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恢复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的快递、农资市场经营主体 二、恢复经营主体的经营场所应满足“两个必须”要求,即经营场所内必须每天定时消毒并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必须配备体温检测设备。 三、恢复经营主体须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每日做好从业人员体温测量记录,发现有发热(37.3℃以上)、感冒、咳嗽等症状的在岗员工应责令其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农资市场经营主体还须对到店购买农资产品的消费者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未戴口罩的消费者一律不准进店。 四、强化行业规范管理。农资市场经营主体须落实采购各环节索票索证制度并存档记录,确保商品来源可溯;同时做好销售台账,详实记录购买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快递经营主体应做好配送台账,详实记录配送对象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市场监管部门应安排工作人员定期开展巡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文件规定的经营主体进行处理,违反一次给予警告,违反两次停业整顿,并约谈责任人;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告自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施行,各经营主体严格遵照执行。 黎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0 年 2 月 1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