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我县农村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营的通告

2020-02-22 16:56:00 来源:黎川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赣府明【2020】2号)文件的精神,为满足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出行需求,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有序恢复我县道路客运运输服务,结合当前疫情情况,从2020年2月23日恢复农村客运班线、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营服务。具体如下:

一、农村客运班线
从2020年2月23日起,有序恢复部分农村客运班线,每天6班,各乡镇每天发班时间为7:00、11:00、16:00,县城汽车站每天发班时间为8:00、12:00、17:00。
二、城市公交线路
从2020年2月23日起,有序恢复部分城市公交运营线路,开通102、105、601三条线路,具体情况如下。
102路(终点中望):发班时间6:30、7:00、7:45、9:00、11:00、13:00、15:00、17:00、17:45;
105路(终点苏泊尔):发班时间6:45、7:15、8:00、10:00、12:00、14:00、16:00、17:30、18:00;
601路(终点陶瓷园区):发班时间7:25、8:00、9:00、11:00、12:30、13:30、14:30、15:30、16:30。
三、城市出租车(巡游出租)
从2020年2月23日起,全面恢复城市出租车运营。
四、注意事项
1、出行乘客必须扫码乘车(抚州通行二维码),出示个人防疫电子通行证。出行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乘坐公交车需接受体温测量,途中必须服从司乘人员管理。如未出示个人防疫电子通行证、未佩带口罩以及体温异常等人员不得乘车。
2、根据交通运输部近期春运和疫情防控要求,结合目前我县疫情情况,恢复营运的客车(农客、公交)除驾驶员以外每辆车次配一名司乘人员,客座率控制在50%以下,乘客间须保持适当间距。出租车需出县必须报公司备案登记同时做好乘客信息采集方可运行。
3、疫情期间恢复运营的客运车辆,如未按规定运行,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及从业人员纳入道路运输“黑名单”管理。
五、恢复营运的道路客运企业要做好各项工作准备,严格执行车辆消毒和通风制度、保证车厢清洁,全面落实防疫措施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旅客提供安全、优质、便捷、高效的道路运输服务。
 
黎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0年2月22日


来源: 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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