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7-12-14 11:14:15 来源:临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各预测点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全厂生产和生活污水经厂区预处理,满足抚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经管网进入抚北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的要求后排入抚河,对抚河地表水体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正常工况下,项目对评价区地下水无明显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安全处置。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可接受。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通过采取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实现污染物稳定连续达标排放,对外环境影响可接受;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为了解公众对拟建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

  (2)公众就本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六、群众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日内,公众可通过以下联系地址,以发送信函、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