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妇联关于2019年度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询价公告

2019-12-13 10:11:00 来源:临川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今年,省妇联、省财政向我区本级下达了一批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赣财行指〔2018〕72号)和省妇联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要求,区妇联决定公开向社会购买临川区《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陪伴的力量”宣传宣讲活动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预算金额:20200元

二、供应商要求:

1.在抚州市范围内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年检合格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经国家批准免予登记,在抚州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队伍,致力于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社会组织;

2.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及承担了公益岗位的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

3.暂未在民政等部门登记但已经开展了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服务项目的社会力量,经认可,鼓励并为其创造条件加快注册登记。

4.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内部管理、财务、监督等制度;有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能力;有依法纳税等良好记录,社会信誉良好;具备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5.本年度已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基金会等资助项目的组织,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

6.承接主体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

三、服务内容:

1.乙方每个项目配备至少1名法律专业,1名心理咨询专业其余人员须有从事社工工作经验。(其中至少1名为中级社工师或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协调能力。

2.落实能满足项目服务功能的场室。

3.有适当合理的服务数量。根据服务对象实际设计工作计划。

4.服务数量要求

(一)乙方必须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或兼职项目工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具备教师资格证、社工师或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等资格认证其中一项资格证。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策划、管理协调能力。

(二)乙方必需以开展《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陪伴的力量”家庭教育主题宣讲为主体,通过播放《条例》视频和图片,开展《条例》和“陪伴的力量”家庭教育主题宣讲,发放《条例》单行本以及其他宣传资料,通过现场咨询、现场答题、组织宣讲、制作展板、张贴海报、悬挂条幅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服务。

(三)服务数量要求。

1)在临川区区域内的所有乡镇、街办举办家风家训家教宣讲活动计28次,覆盖受益对象不低于1200个家庭;

2)为参加家风家训家教宣讲活动的对象发放家风家训家教宣传资料不低于500册。

5.咨询电话:0794-8441273

四、询价截止时间及所需资料

《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必须密封完好并加盖启封章,并于2019年12月18日下午5点前递交至临川区妇联。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doc

临川区妇女联合会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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